大家好,我是白歌。
这次我们简单谈一谈图片的版权问题,一谈图片版权问题,首先引出的就是著作权,如果涉及人物的摄影照片的话,同时还会涉及肖像权。
著作权,就是当你的图片变为一部作品,你会享有一系列的权利,也就是我们说的版权。其中著作权一般分为两部分,一部分是人身权,一部分财产权。其中,人身权是不可转让的。而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,也可以授权使用,或者出租等。所以,这两者都可以用来盈利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,人身权为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(1)-(4),而剩余的都属于财产权,是可以获得报酬的。具体见下图。
另外,一般常见的漫画,和小说之类的,作者和公司方的关系都是授权关系,也就是说,公司有优先使用权,但是没有完全的版权。这是比较良心的公司。
当然也不是绝对的,因为有的公司会拿走除了人身权外的所有版权财产权,不给作者版权。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。
比如一些出售模板的网站,他们和设计师签约,作品的版权最后归属网站的公司所有。
所以,总的来说一般商业类的版权问题,都是根据合同走的,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,那么就按照法律规定的没有明确合同规定的情况走。这种时候,就特别要留意合同内容,以及合同的坑。
另外,比如婚纱摄影中,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,一般著作权归属于影楼,这个是有实际案例的。但就实际情况会更复杂,因为婚庆摄影,除了著作权,还涉及肖像权。并不是说,对方有了著作权,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去使用。
比如在电影拍摄的演员的雇员合同中,就会有明确的条款,规定著作权,和肖像权在使用上的问题。
不过,就是实际情况来说,都是根据市场情况,各有不同,而不正规的公司,这些都是模棱两可,还有有很多未经允许直接使用的情况。
虽然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,公司有著作权,但摄影作品,特别是有人的面孔的作品,还涉及肖像权,所以,直接使用,依然存在肖像权的风险。
最经典的案例就是,很多新媒体公司,使用葛优躺那张表情包,被起诉的案例。这一类的互联网特别容易留下证据被取证。
不过,大部分情况是,被侵权的受害者,感觉维权成本高,而又没什么回报,所以,放弃了维权。但这种风险是依然存在的。
另外,对于摄影师来说,特别是街拍的纪实摄影师,在国内的法律环境下,特别涉及肖像权的情况下,自由创作和肖像权这两者中,法律偏向于肖像权的保护。而很多,摄影大师的摄影展的作品,很多都是很多年前的,这也是为了避免版权纠纷。
最后,版权问题虽然看似庞大,也有明确的法律,实际情况也很复杂,但所有的维权行为,都是有成本的,大部分人都是根据最后的得失,来决定是否维权。
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,要知道,选择并不唯一,但要明白,当决定了一个选择,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后果。
最后,我是白歌,我们下期再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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